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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椰岛:详式权益变更报告书

来源:anbo104.com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07 19:00:31

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收购办法》)、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

产品介绍

  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收购办法》)、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

  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——权益变动报告书(2014 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

  披露准则第 15 号》)和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

  ——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公开披露准则第 16 号》)及其他相关法

  披露准则第 16 号》的规定,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

  三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、资产、业务、人员等方面关系 .......15

  四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、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

  一、本次权益变更前,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............18

  三、本次权益变更后,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

  一、对海南椰岛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、组织架构的调整、《公司章程》的修改、现有

  二、对海南椰岛重大资产、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情况 ............24

  一、信息披露义务及一致行动人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27

  二、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前六个

  2005 年至 2009 年任东莞市科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;2009 年至

  今任北京东方智福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兼经理;2013 年至

  今任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;2014 年至今任

  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;2013 年至今任山东瑞金黄金矿业有限

  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;2013 年至今任山东唐城黄金矿业有限公

  司董事长;2014 年至今任老虎汇(深圳)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

  执行合伙人;2015 年至今任深圳市前海君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;2015 年

  1 股权投资基金 1亿 冯彪 29.50% 式募集资金、不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

  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、2014 年 2015 年 1-9 月主要财务数

  内、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%的情况。

  融控股有限公 5 亿元 控股集团有限公 50% 策划(不含证券和期货投资咨

  无在境内、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%

  (二)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与山东信托-恒赢 10 号、恒赢 11 号信托资产管理计

  一致行动人旗下恒赢 10 号及恒赢 11 号聘请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担任投资顾问,

  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(代表恒赢 10 号及恒赢 11 号)采取一致行

  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(代表恒赢 10 号及恒赢 11 号)于 2015 年 11

  (2)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 事

  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,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海

  2014 年 10 月 19 日,东方资本与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“富安

  拟将其持有的 5,000 万股海南椰岛无限售流通股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

  定的第三人股票账户,自 2014 年 12 月 24 日东方财智与富安控股股权转让完成

  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共持有海南椰岛 5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,占海南椰岛总股

  本的 11.16%,成为海南椰岛第二大股东。具体详见海南椰岛于 2014 年 11 月 28

  日、201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《海南椰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》。

  2015 年 11 月 17 日-19 日,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

  份有限公司-恒赢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、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-恒

  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占比分别是 2,46%和 2.54%。详见海南椰岛于 2015 年 11 月

  至此,东方资本通过协议安排等方式,合计持有海南椰岛股份 72,410,070

  (一)一致行动人旗下山东信托-恒赢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上市公司

  本次权益变更前,一致行动人旗下恒赢 10 号持有海南椰岛股份 11,010,070

  号持有海南椰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6,187,770 股,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

  元-17.7 元,增持均价 17.47 元/股;本次权益变更后,恒赢 11 号持有海南

  椰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6,590,000 股,占海南椰岛总股本 3.70%,具体

  限售流通股 72,410,070 股,占海南椰岛总股本比例为 16.16%,本次权益变

  82,777,770 股,占海南椰岛总股本比例为 18.47%。具体如下表所示:

  持有海南椰岛股份 78,737,632 股,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 17.57%,公司实际

 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海南椰岛股份 82,777,770 股,占

  四、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过程中短线 日,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通过山东信托-恒赢 10 号增持海

  南椰岛股份过程中,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,使该账户卖出 80,000 股,卖出每股

  均价 17.46 元,交易金额为 1,396,706 元。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,违反了

  《证券法》第 47 条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

  回其所得收益”的规定。根据上述规定,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同意将恒赢 10 号当

  恒赢 10 号、恒赢 1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

  为进一步明确一致行动人旗下恒赢 10 号、恒赢 11 号对海南椰岛股东权利

  的行使,本着审慎的原则,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于 2015 年 11 月 20

  日签订了《一致行动人协议》。约定双方就恒赢 10 号及恒赢 11 号与信息披露

  信托计划及山东信托-恒赢 1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不存在

  本次权益变更需支付的资产金额来源自山东信托-恒赢 10 号、恒赢 11 号集合资

  淀粉及其制品生产和销售;商品信息咨询服务;文具、服饰、糖及制品代理销售。

  在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。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、

  前 24 个月内未与海南椰岛及其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公司之间任何重大交易。

  2015年5月27日-6月12日共卖出海南椰岛股份3000股外,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的董事、

  按照《收购办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。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:

  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深圳市东方财智资 信 息 披 露 义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

  1、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“是或否”填写核对情况,选择“否”的,必须在栏目中加备

  4、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。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,可以推选其中

  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南椰岛盈利能力比较差,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。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,股价偏高。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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